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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的使用规定

更新时间:2018-09-20  点击次数: 1562次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4.6.1条要求:疏散通道上个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依次要求,大部分的防火门均需要设置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投资和维护成本高,实施难度大。为了解决以上矛盾,gong安部发布了《关于对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了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场所,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应设置常开防火门(请大家注意疏散通道和疏散走道的区别,疏散通道包括了疏散走道、室、疏散楼梯等疏散部位。)
2、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3、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4、常开防火门应设置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
5、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对于常闭防火门不强制要求设置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但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在水平和竖向疏散路径的防火门上,设置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
下面我们讲解常开防火门的报警联动控制:
消防报警主机在接到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的独立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向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发出关闭常开防火门的联动触发信号,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通过监控模块启动电磁释放器,防火门在机械闭门器的作用下自动关闭,同时通过门磁开关、监控模块,向智能防火门监控系统反馈关闭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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