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气综合监控系统的使用注意事项
电气综合监控系统的投入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接线时,应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标明的电源进线端和出线端,正确接线,不得反接。
2、安装塑壳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安装时,严格区分N线和PE线,3P四线式或4P四线式的N线应通过电气综合监控系统的漏电互感探测器。通过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漏电互感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电气火灾监控保护装置。电气综合监控系统纳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索取产品外形尺寸、开孔尺寸,以便于计算安装位置。
电气综合监控系统的漏电互感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总线制四芯线中,烧毁整个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总线制四芯线以并联方式,将所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起来,总线引到控制中心,经总线制传送仪转换成RS232串口,连接到接收主机,主机应安装漏电监测软件,具有双向通信功能实现“遥调、遥测、遥控、遥讯。”
在消防控制中心,操作漏电报警系统主机,应能对任意的故障监测点进行操作控制,当按下“试验”按钮时,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应能自动接收显示故障状态、地址码,同时记录当状态并可查询电气综合监控系统使用的管理制度: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可以暂时允许断电的情况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是否可靠。雷击或消防联动断电原因使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后,应作检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严禁跨接、短接使用断电装置后,使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